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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心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8

关于开展中心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2015年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心下属机构,各业务部门:
    为总结经验,加强对合作成立的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管理,保障各机构和部门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心对各机构和部门的服务质量,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机构依法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协议和文件的规定,现将2015年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西省军盾国防教育中心所有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6年1月20日至3月18日。
三、年检方法和步骤
  (一)各机构和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编写年检材料。
  (二)请于2016年3月1日前向中心办公室报送年检材料,材料可以邮寄快递,也可加盖公章发扫描件到344687480@qq.com邮箱;
  (三)中心办公室对各机构和部门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四)2016年3月19日至3月26日,中心出具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四、年检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一)本机构或部门2015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二)2015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年检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二)按照协议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五)内部机构建设情况和工作人员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七)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六、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中心办公室对各机构和部门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由中心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对财务有重大问题的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必要时,我中心直接进行财务审计;要求各机构和部门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并对所有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随机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各机构和部门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2015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我中心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比对象收取费用的;

13、不服从单位管理,不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各机构和部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最终意见。
七、年检处罚
   (一)在年检工作中,对发现各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存在一般性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发现各机构和部门存在违规违纪活动的,将根据情节,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对有违法活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移交案件。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

   (三)对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各机构和部门定为年检不合格,予以撤销。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若发现各机构和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年检工作有重大问题的,中心可以对各机构和部门年检结论重新定为“不合格”并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八、有关工作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各下属机构和业务部门应尽的法律义务,各下属机构和部门需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中心将与各下属机构和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服务,努力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联系电话:0791—88858367
地址:江西省东湖区省府大院西二路12号10楼
                             

                                      二0一六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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