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例》,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其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另外,退役士兵符合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等4种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标准领家庭优待金
《条例》明确,我省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庭张挂光荣牌,并在重大节日以及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组织走访慰问部队和军人军属。
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的,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祝贺慰问军属。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等。
军人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悼念和褒扬;国家公祭日等重大纪念活动,应当邀请烈士遗属代表出席。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
服现役期间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其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其成员资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军部队改善军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军人家庭纳入地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或者提供租赁住房补贴。同时,应当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驻军部队军人子女就学需求。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根据《条例》,军人配偶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对口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条件将由政府安排工作
我省明确,军人持有效证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这些优待: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二是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时优先就诊;三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等交通工具;四是免费游览公园等;五是免费参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部门在有条件的车站、码头应当为军人设置专门的购票窗口和候车(船)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设置专门窗口。无条件设置的,应当设置军人优先标志牌。
退役士兵符合4种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这4种条件分别是: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乡镇配备专职人武干部主招大学生退役士兵
对大学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应当主要从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在每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录用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本省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招聘录用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军人入伍前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其入学或者复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自主选择调换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训练,享受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考研、高职升学优惠等政策。(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