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性技术的发展与国家安全
——访国防大学军事科技教研室李莉教授
■本报记者 褚振江
人类已经进入颠覆性技术时代
记者:近年来,随着颠覆性技术所展示出的强劲发展势头和实力,其发展越来越引起全球性的广泛关注。未来,随着颠覆性技术的日益实用化,也必将引发战争面貌的彻底改变。请你介绍一下什么是颠覆性技术?
李莉:目前,对颠覆性技术的研究正处于探讨和起步阶段,相关概念的界定也不太一致。我认为:颠覆性技术,是一种另辟蹊径、会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途径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从技术属性来讲,颠覆性技术可以是基于新原理的原始创新,或基于现有技术的集成创新,或是成熟技术的转移与创新应用。可以预见,颠覆性技术对原有技术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具备极大应用前景,有望在相关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对发展“颠覆性技术”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在信息、制造、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特别是交叉融合的方向加快部署一批具有重大影响、能够改变或部分改变科技、经济、社会、生态格局的颠覆性技术研究,力求使我国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赢得竞争优势。
因此,颠覆性技术,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高技术,而是特指对国家安全起到重大影响的战略前沿技术,其发展将强制性地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方式,引发社会形态全面改变。例如:新材料领域——石墨烯时代颠覆硅时代;新能源领域——石墨烯电池取代锂电池;制造领域——3D打印颠覆传统制造业;人工智能领域——颠覆人类大脑,等等。同时,必须看到,颠覆性技术,既可能是全新的技术,也可能是新方法和新应用,其最终产生的则是突变性、革命性的效果。颠覆性技术强调的是效果,即对原有技术的强势替代与碾压,表现出极大的应用价值,并对相关领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颠覆性技术将改写战争规则
记者:新一轮颠覆性技术创新浪潮,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界各国对未来新技术新产业的提前谋划和战略部署,必将对国家安全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在引发工业革命浪潮的同时也将引发战争形态全面改变。那么,如何看待颠覆性技术对国防安全带来的影响?
李莉:首先,颠覆性技术的提出,是在新兴大国立足未稳、竞争优势尚未完全形成的大背景下,强行启动的新一轮战略竞争。其本质是大国竞争的老套路和新手段。
其次,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必将引发雪崩效应。这不是一个线性过程,而是会像冲击波那样,产生二级和三级效应,直至终结传统产业,重构社会版图,改写大国排序。
从海湾战争到伊拉克战争,现代战争的形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特点。武器装备体系建立在高度密集的技术基础之上;打击方式基本已不再是过去战争所追求的大规模毁伤,而是更加突出打击的精确性和有效性;整个战争的范围与过程被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战争的协同性和时间性空前突出。任何时代,颠覆性技术的出现都是对弱势一方现有实力的强制性剥夺。它不仅表现在人为造成的新一轮技术代差,更表现在由此导致的对下一代战争的茫然无知从而置国防安全于巨大风险之中。
应对未来挑战我们当积极作为
记者:面对汹涌而来的颠覆性技术发展大潮,我国既面临赶超跨越的历史机遇,也面临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我们怎样才能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抢占未来大国竞争制高点?
李莉:首先,要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国家安全领域作为对科技前沿感知最敏感的领域,创新则生,守旧则死。对于颠覆性技术与国家安全内在联系的深刻认知,正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毋庸讳言,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主要依赖进口。战争实践已经无数次证明,军事技术优势是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丧失技术上的优势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要有保护科技创新的外部条件和机制保证。科技创新的灵魂不仅在技术更在思想,因此我们首先要培育保护科技创新的文化和土壤。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科技对产业的贡献率较低,许多研发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协同创新模式较为单一,缺乏能够长久合作的机制;国家层面的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各类创新平台对于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作用尚不明显等等。这些都需要积极推进和出台保护创新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