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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时间:2017-07-21 浏览:719 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胡献浩、王梓宇

“所有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8月10日前安排上岗,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接收,更不准拒收。”八一前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明确8项刚性措施,从安置时限、岗位设置、福利待遇等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出硬性要求。

“落实好国家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部队战斗力建设,也是最好的征兵宣传。”文山州双拥办副主任陈子品说,今年是军队改革的推进之年,拥军工作也要为官兵分忧、为改革助力。年初,在部队调研时他们发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官兵最为关注的话题。“双拥工作就应将主要力量放在官兵关注点上,凡是退役士兵应享受的待遇,必须创造条件保证落实。”为此,今年该州首次将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纳入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多次组织县(市)政府、民政、人社、纪检等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议,精心编制和落实安置计划,为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工资收入稳定的岗位。与此同时,明确规定退役士兵到单位后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准低于其所在单位的同龄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对于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和兴办企业的,一律保障其享受国家出台的有关优惠和鼓励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仅是政绩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必须落细落小以确保落实。陈子品介绍,针对过去个别企业在接收退役士兵后搞“花样”,或进行体检,以达不到岗位要求为由拒收;或设定试用期,不出数月,再以考核或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等问题,今年该州出台的8项刚性措施中专门做出了明确“各单位一律不准向退役士兵收取企业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任何名目的附加费用”“安置时,不进行体检录用,不实行试用期,确保其一次性就业”。

翻阅文件,笔者还看到,他们还对拒收、拖延安置和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处罚措施作了专门明确,措施清晰、条条有力。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和未完成安置任务的,人社、编办部门冻结其单位所有人员录用、调动、编制审批事项;对拖延安置和无故降低安置标准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不得参与本级及上级双拥先进表彰评选,并通报批评,追究问责。据文山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有关领导介绍,下一步,他们将成立联合工作组督导检查全州安置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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