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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改革越要从严治军
时间:2017-07-27 浏览:852 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邱火林

“强国重在奉法治,强军重在兴法治”。当前,我军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刚建立,部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正深入推进,正风反腐持续向纵深发展,强军途中我们将会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应强化全军官兵法治思维,在法治理念指导下,按照法治根本要求、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分析判断处理各类现实问题。

坚守法治信仰,培塑崇法的价值取向。法治思维源于对法律法规的尊崇。作为军人,应发自内心地认同法治、信仰法治,把法律法规作为共同崇尚和遵守的行为准则,使之内化为政治信念、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积极适应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常态,紧跟形势任务变化,深刻认识法律是最神圣的,任何人都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法律是最管用的,越是难办的事情,按照法规制度办就越不难;法律是最严肃的,谁违反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要主动自觉地做到,越是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渡时期,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是面对矛盾问题的严峻挑战,就越要把遵纪崇法作为党性原则来坚守,作为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维护核心的具体体现,作为干事创业、开新图强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作为为官做人的根本操守来修炼提高。

强化法治素养,夯实守法的认知基础。学法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也是强化法治信仰、培养法治思维的基础。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法纪观念淡薄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真学”上用心不够,缺少学法知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深学”上用功不够,对新体制下的法规似懂非懂、一知半解,工作中还是按老思路老办法来抓;在“博学”上用力不够,缺乏系统性学习,影响贯彻执行的效力。解决这些问题,应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上下功夫。一方面,在树牢法治理念中提升。突破“人治惯性”这个主要障碍,校正“行不依法”这个主要偏差,真正把条令条例、法律法规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在运用法治方式中提升。坚决贯彻“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总原则,以训令训词为依据,实施战建分明的依法决策和指导,既不越位,更不缺位。

严格法治约束,强化敬法的行动自觉。“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要依法规范权责。根据改革后新的职能使命,抓紧细化完善各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最大限度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根据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变化,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机制;大力倡导依据规范行使权力的鲜明导向,做到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要加强军事法治监督。强化组织监督,着力解决一些党委、支部集体领导软弱,对不良风气“包着掖着”等问题;强化专项监督,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人员和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确保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强化群众监督,畅通官兵批评监督渠道,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要把权力关进“笼子”。紧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织密编实制度“笼子”;强化纠治问责力度,严惩权力“出笼”“脱缰”,对敢以身试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浓厚法治氛围,营造守法的良好环境。依法从严治军最高境界是形成由“权力主导”向“规则主导”的转变。当前,部队建设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党委领导要紧紧依据法规制度想问题、抓谋划、做决策,防止主观武断、盲目蛮干、不守规矩,带头改变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机关要依法指导部队各项建设。筹划工作,要严格依据法规赋予的权责,不能想起什么抓什么,喜欢什么抓什么;部署任务,要自觉与法规制度“对表”,充分考虑部队承受能力,不能争时抢位、政出多门;检查评估,既要看任务完成情况,又要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部队要强化依法执行能力。自觉把依法落实工作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减少自由发挥的选项,坚决杜绝按上级喜好、看领导脸色抓工作的现象,切实用“铁规矩”取代“潜规则”。官兵要自觉依法守法。引导广大官兵深刻认识法纪约束是最好的保护,牢固树立号令意识,增强依据法规条令规范言行举止的自觉性,切实树立起军人“好样子”,努力成为过硬的新一代“四有”革命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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