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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军”字招牌在阳光雨露中盛放
时间:2017-11-29 浏览:727 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何楚洋

11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作出决定,对非法“涉军”社会组织“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及其下设十余个机构依法取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究其缘由,在于“涉军”且“非法”。当“涉军”和“非法”二词放在一起,成为一个关乎国家军队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打着“涉军”的旗号,开展非法活动,侵害百姓利益,扰乱了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对于涉军社会组织,我们该持何种态度?

社会组织的功能体现在现代社会里,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组织来满足的。依法组建的涉军社会组织,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下,不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且能够发挥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习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更加注重军民融合,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依法组建的涉军社会组织作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产物,是我们探索新时代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律的一次重大飞跃。

进入民政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通过全国社会组织查询窗口搜索审批通过的涉军社会组织,还真有不少,其中不乏建立已久的社会组织。涉军社会组织能不能发挥重要作用,要看其从组建成立到后续的发展运作是否规范。

涉军社会组织的组建成立要更加严格。根深才能叶茂,求木所长,必固其根。一方面要进一步严格对涉军社会组织成立的审批,保证涉军社会组织的纯洁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涉军社会组织的监察力度,对于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予以打击,杜绝涉军社会组织的鱼目混珠。

涉军社会组织的运行要更加规范。一个组织成立之后,能否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离不开长久正规有序的运作。一方面国家和政府要加大引导力度,让涉军社会组织运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另一方面,依法组建的涉军社会组织要更加明确自身的目标,净化成员组成,优化结构建设,严格行动规范,不断优化自身的运作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进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只有沐浴在阳光雨露中才能盛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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