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定《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式样,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在新闻上,大家常看到某干部被提醒谈话、函询谈话甚至诫勉谈话。那么,这些谈话要不要发函或通知书?如果发,这些函书里面有啥内容?
记者了解到,为给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工作中提供参考,我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诫勉书》式样。
诫勉谈话对象问题相对较严重
细心的读者可能还注意到了另外一个细节——关于问题线索的来源及措辞。
提醒函和函询通知书中的表述均为“收到关于你在某某方面的反映”。而诫勉书中的表述则是“据了解(据反映),你存在某某问题(或某某情况),经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对你进行诫勉”。
这其实也反映出,诫勉谈话对象的问题相对提醒谈话和函询谈话对象的问题均要严重些。
诫勉谈话还要做记录
记者还注意到,诫勉书中还附有“诫勉谈话记录”,包括诫勉谈话对象、谈话人、记录人的具体单位、职务及姓名,以及时间地点、诫勉事由、谈话内容。此外,诫勉书还要抄送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诫勉谈话对象需提交书面检查
若存在问题,必须整改,以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在三种函书中可以看出,组织要求三种谈话对象整改的措辞是不一样的。
针对提醒谈话对象,只是说“需引起你的注意,若存在上述问题,请及时整改”。这里面有个“若”字值得注意,这说明,提醒谈话对象不一定存在所反映的问题,若存在,应该是相对较小的问题。
关于函询谈话对象问题的整改要求,则表述为“请就上述问题,逐一作出书面回复。请将回复材料于收到函询通知单15日(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反馈某单位(部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请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说明理由”。
而针对诫勉谈话对象问题的整改要求,措辞相对严厉得多——请你在收到诫勉书15日内(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就以上述问题提交书面检查,说明相关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诫勉6个月后,我们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