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独设立党费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4-18 浏览:9963 来源:本网站 作者:admin
省直有关单位机关党组织:
近年来,省直大部分单位机关党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切实加强党费管理工作。但是,仍有少数机关党组织未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将党费与其它费用混在一起,或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甚至将党费存入私人账户。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现就单独设立党费账户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它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它款项存入银行。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党委,×××党委组织部,中共×××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政治部),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
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三、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党费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党费,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要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拔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省直机关工委发放慰问金、奖金等使用党费开支事项均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汇入其他非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再采取现金方式发放。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