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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制胜机理不等同于作战制胜机理
时间:2017-03-28 浏览:618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夏云峰 刘 清

写在前面

近几年,全军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对战争制胜机理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批好用管用的成果。但在研讨争鸣中,也存在一些思维认识上的“黑障区”,如有的同志把战争制胜机理与作战制胜机理相等同,有的把战争制胜机理和作战制胜机理相分离等。为此,需要厘清两者的关系,更准确地把握战争制胜机理的构成,以便完整揭示出战争制胜的规律、途径。

战争是敌对双方多种斗争的综合较量,而不仅仅是由战役、战斗所构成,作战不等同于战争 考察战争实践可以发现,在一些战争中,虽然战役战斗打赢了,也就是作战胜了,但却没有赢得战争的胜利。最明显的就是号称赢得了战役战斗却输掉了战争的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在越南的惨败。本世纪初爆发的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也在相当程度上重复了上述状况。其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战争绝不仅仅是由战役、战斗所构成的战场较量。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是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是敌对双方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舆论、法律和文化等诸多领域进行的综合斗争,而不仅仅是局限于敌对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抗。

实施战争的主体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实施作战的主体是军队或武装集团,军队或武装集团只是国家或政治集团这一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战争和作战实施主体的不同,使得两者所追求的目标不尽相同,所拥有和使用的力量手段也不尽相同,进而导致作战活动只是战争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表现为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因此逻辑上讲,作战决不等同于战争。法国前总理、著名政治家克里孟梭说过:“战争太重要了,不可以把它交给将军们。”其所隐含的重要意蕴即战争绝不仅仅是军事斗争,其范畴也绝不仅限于军事。战争,绝不是仅仅限于军事范畴的斗争,更不等同于战场较量。将作战等同于战争,于理论上不通,与实践也不符。

政治是战争的源头,更是战争的归宿,衡量战争制胜的标准只能是政治收益,而不能局限于军事收益,作战制胜不等同于战争制胜

战争是解决国家、政治集团、阶级、民族、宗教之间矛盾冲突的最高形式。战争是服务于政治的,一切矛盾冲突只有上升到政治层次、上升到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政治需求与意志后,战争这种斗争形式才有被运用的可能。战争是军事斗争,但归根结底是政治斗争。“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本质的基本观点。毛泽东明确提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在这点上说,战争就是政治,战争本身就是政治性质的行动,从古以来没有不带政治性的战争。”战争是“以剑代笔”的政治,是政治斗争通过武装对抗这一手段的继续,是且仅是实现政治目的的诸多手段中的一种手段。政治是目的,战争是手段,手段必须服从服务于目的。因此衡量战争制胜的标准是通过战争实现了运用战争这种手段所谋求达成的政治目的,是政治收益,而决不仅仅是赢得了作战这种军事收益。如同医生治病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消除病灶实现患者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善。如果虽然通过医疗使病灶消除了,但却使身体状况更为恶化,那么这种治疗对患者带来的只能是雪上加霜的更严重伤害。因此,作战制胜不能必然导致战争制胜。

作战制胜为战争制胜提供了重要基础,前者若转化成后者,还需要战场外因素的有力支撑配合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明确指出:“说战略胜利取决于战术胜利的这种意见是错误的,因为这种意见没有看见战争的胜败的主要和首先的问题,是对于全局和各阶段的关照得好或关照得不好。如果全局和各阶段的关照有了重要的缺点或错误,那个战争是一定要失败的。”也就是说,战争的胜利,首要取决于战略的胜利。战略,是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针和策略。而绝不仅仅是对军事斗争全局的筹划和指导。战略的胜利,决不仅仅是指对各个战役战斗的筹划指导、组合运用的成功,还包括政治、经济、宣传和民众精神意志等诸多方面斗争组织实施的成功,还包括战役战斗与上述方面斗争协调配合的成功(这种协调配合,既包括非军事斗争配合战役战斗,也包括战役战斗配合非军事斗争,比如“谈”和“打”的结合、剿和抚的结合)。毛泽东军事思想中“你打你的,我打我的”战略精髓,也绝不仅仅是通过军事力量的运用就能够实现的,还必须依靠军事斗争以外的多种形式斗争所创造的条件和达成的效果。同时这一战略精髓的视野也绝不仅限于军事,所针对的也不仅仅是敌方军队的弱点,还包括敌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弱点。所以说作战制胜并不能直接导致战争制胜,战争制胜还需要有其他非作战制胜因素或条件。而且战争的政治目的越宏大,非作战制胜因素所占比重就越大。伊拉克战争主要作战行动只持续了四十多天(实现了作战制胜),但结束战争(还远不能说是战争制胜,因为美国的政治目的是解除伊拉克武装,实行军事占领,建立其所谓的“民主政权”)却花了八年半。

因此,战争制胜决不仅仅是作战制胜的问题。作战制胜仅仅是战场上打赢了敌方的军队,而将作战制胜扩大、转化为战争制胜,是需要战场外的政治、经济、外交等斗争所达成的有利条件予以支撑配合的。如果这种有利条件没有取得,作战制胜就不能转化为战争制胜。所以说作战制胜只是为战争制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同样道理,若想赢得战争胜利,仅仅谋求通过作战制胜来实现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构成战争的全局和整体来运筹指导各种斗争。战场之外多种因素对战争制胜产生影响和制约的同时,也拓展、丰富了战争制胜的实现途径。古往今来,军事实力相对弱小的国家凭借顽强坚韧的战争意志,超强的战争承受能力,通过避免与强敌进行堂堂之阵的对决,运用不对称方式,不断增大敌人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负担,逐渐瓦解敌人继续进行战争的意志,从而最终赢得战争的实例就是这一结论的最好证明。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国家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国际规制的日趋完善,战争双方受战场之外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程度在越发增大,这也导致战场之外因素对战争制胜的影响不断增大。

战争制胜机理包括战争运用机理和作战制胜机理,且两者都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变化,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战争是解决国家、民族、政治集团之间矛盾争端的一种形式。因此,一方面,在解决矛盾争端中,运用战争这种形式是否科学是否合理,就成为能否实现战争制胜的前提。如果矛盾争端不适宜通过战争这种形式来解决,却执意发动战争,无疑,不论打赢与否,战争目的都是难以实现的。另一方面,在施行战争时,军事行动还必须严格遵循一些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限制条件,而不能仅仅着眼于军事效益和收益。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战争运用机理。遵循战争运用机理是实现战争制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战争又是使用武装力量进行的大规模激烈交战的军事斗争。也就是说作战是战争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战争制胜机理除了包括作战制胜机理之外,还应包括战争运用机理,也就是在解决矛盾争端中运用战争这种斗争形式应遵循的规律。进行战争,如果没有遵循战争运用机理,战争制胜就不可能实现,只有既遵循了战争运用机理又遵循了作战制胜机理,才能为战争制胜的实现提供充分的保证。

还需要指出的是,战争运用机理和作战制胜机理一样,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这主要是因为战争存在的时代条件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如前所述,由于战争制胜的标准在于战争所服务的政治目的的实现,而不同时代政治斗争的内容、特点都会因时代条件的不同而具有极大的差异,或者说不同时代的政治斗争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作为政治斗争重要手段,战争的运用也必然相应地具有不同的特征,进而导致战争运用机理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变化。

综上所述,研究战争制胜机理,仅仅研究作战制胜机理是不够的,那种把战争制胜机理简单等同于作战制胜机理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片面的,更是与战争实践不相符的。研究战争制胜机理,需要从政治高度,从政治、军事、经济、外交、法律和舆论等斗争的整体中来考察符合时代特点与要求的战争运用机理。而实践中,若未遵循战争运用机理,即便实现了作战制胜,也只能是空耗军力国力,甚至导致赢得作战却输掉了战争的可悲可叹的历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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