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后备力量军事训练融入全军联训体系,提高训练层次和联合行动能力,是新体制下推进后备力量训练转变的必然要求。如此,应厘清军委机关、战区、军种、省军区等抓后备力量训练的职责界限,围绕联合训练目标要求,统筹好职能任务、规划计划、标准规则的有机衔接。
职能任务衔接。战区作为本区域联合训练的组织领导机构,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负有训练任务对接的重要使命,要依据军委机关总体训练规划,制定战区各军种部队和后备力量联合训练计划,根据本区域担负的应战应急任务,确定联合训练课题,计划安排后备力量联合训练内容、时间,统一组织实施联合训练行动和保障。各军种主要负责本军种预备役部队的联合训练,应根据战区联合训练计划,围绕联合训练课题,区分预备役部队不同参训对象,明确训练任务、训练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联合训练准备,包括战法研究、技战术训练、组织指挥训练,以及与现役部队的共同训练,为参加战区联合训练奠定坚实基础。省军区主要负责民兵力量的联合训练,应根据战区联合训练计划,以支援保障作战为使命课题,在完成编组训练基础上,组织协调与支援保障单位的衔接训练。
规划计划衔接。后备力量训练融入联合训练体系,规划计划衔接是前提。联合训练机构应根据联战联训总体安排,统筹规划各级联合训练任务,明确后备力量的参训规模、组训方法、保障措施等。战区、军种要根据联合训练任务要求,做好后备力量训练筹划,把后备力量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纳入联合训练课题,统一规划训练科目、训练内容、训练方法,统筹推进后备力量与现役部队训练规划设计的紧密衔接。省军区应按照联训任务部署,细化后备力量联训任务,科学制定本级联训计划,突出行动训练和保障训练的衔接,确保后备力量训练与联合训练的有机统一。
标准规则衔接。完善配套的训练标准和实施规则,是后备力量融入联合训练的重要保障。标准规则的确立,要按照联合一体的要求,统一规划现役部队和后备力量联合训练的组织领导、联训方式、考核标准和保障方法,区分不同类别层次,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使之形成系统完善、衔接配套的标准和规则体系。后备力量要主动适应新标准,落实新规则,调整完善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把联合训练的内容、方法、标准突出出来,提升训练层次和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