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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形成多维立体保护态势
时间:2017-05-24 浏览:770 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记者宫玉聪、通讯员胡志博

      地方扩建民用码头时同步扩建军用战备码头,扩容升级后可停泊数万吨级的舰艇,平时交给地方发展经济和维护管理,急时归还部队练兵备战。浙江省舟山警备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军事设施保护一举两得。这是近5年全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地双方携手保护军事设施,努力实现从实体保护向效能保护、从传统陆域向海域空域和电磁领域拓展,多措并举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有效保障了军事斗争准备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发施行以来首次修改。新法强调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统筹兼顾,细化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机制和措施,针对近年来重要军事设施周边安全保密环境、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以及边海防管控设施、临时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实了保护内容,明确了保护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法规,形成了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规、从部门指导文件到具体措施办法衔接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齐抓共管机制逐步健全。新组建的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履行协调指导军事设施保护的职能,各地进一步理顺了相关部门职能关系,形成军事设施保护合力。建有军事设施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均成立了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将宣传、保密、公安、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吸收为成员单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序的军事设施保护组织体系。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普遍建立了任务部署、督促检查、业务培训、报告通报等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军地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

      保护工作扎实稳步推进。近5年来,军地加强协商,狠抓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划定,全国90%以上的军事设施依法划定了保护区域,落实了围界、标识、监控等保护措施,部分重要军事设施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军地密切配合,加大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依法打击危害和破坏军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力保护了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军地统筹保护态势基本成型。军事设施保护已纳入各地公务员培训和考核内容,军事设施保护情况成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指标;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域,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时能够依法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军队在保护军事设施的同时,将一些军事设施迁建、报废、改作民用或军民合用,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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