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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
时间:2017-06-15 浏览:925 来源:中国国防报 作者:赵苡然  陈  力

核心提示

构建军民融合现代金融支持体系,实质就是要以改革金融调控体系、管理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环境体系为重点,有效聚合政府、军队、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资源和力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运行,符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从而为提升国有资本在军民融合领域的使用效率提供机制保证,为社会资本合理合法进入军民融合领域提供制度保证,为增强军民融合领域资本的运用、监督、管理水平提供方法手段。

当今世界,健全高效的金融体制机制、系统完备的金融政策法规,是支撑大国崛起和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发展核心利益,迫切需要借鉴世界强国金融体系治理的基本经验做法,立足我国国情军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现代金融支持体系,有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

建立现代金融支持体系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内在要求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军民融合现代金融支持体系,实质就是要以改革金融调控体系、管理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环境体系为重点,有效聚合政府、军队、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资源和力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运行,符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从而为提升国有资本在军民融合领域的使用效率提供机制保证,为社会资本合理合法进入军民融合领域提供制度保证,为增强军民融合领域资本的运用、监督、管理水平提供方法手段,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注入新活力。

保障军民融合领域供给侧改革。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承载的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历史使命,关注的是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融合发展亟须有力的资金支持,仅依靠中央和各级财政投入、税收支持,已难以保证现实需求。同时,由于军民融合产业市场风险较高,军工企业研发产品能否成功、产品能否被军方采购、产出能否弥补成本等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容易降低普通金融机构投资军民融合产业的意愿。为有效深化军民融合领域的供给侧改革,亟须发挥市场作用、拓展金融手段、创新金融供给形式,推动形成集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金融支持等为一体的金融支持体系。

发挥市场配置军地资源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优化军地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地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适应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步入“深水区”“攻坚期”的新情况,在坚持国家主导原则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主动设计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体系,不仅有助于解决军民融合建设领域自我设计、封闭运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也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促进军地资源科学配置、有效共用,确保军地一份投入多份收益。

厘清军民融合领域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层矛盾

近年来,我国加快财政税收制度和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地方财政金融等共同发力,在服务军民融合建设上取得了很多实效。但金融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认识理念、管理手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建设还相对滞后,制约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

军民融合领域金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国自进行金融结构市场化改革以来,金融业稳步有序开放,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生态体系,以银行体系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体系逐步完善。但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仍表现为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金融市场运行制度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金融资产管理手段滞后于“主动作为”要求,主要金融机构在向军民融合产业配置金融资源时,或多或少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规模歧视”,很多具有发展潜力、尚处起步阶段的军民融合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

军民融合领域金融资本布局不均衡。从现状看,军民融合领域金融支持“沿海强、内陆弱,一线城市强、二线城市弱,政府直接投资大、资本市场融资少”等不均衡发展局面比较突出。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起步早、市场机制灵活、资金实力雄厚,在设置军民融合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民融合产业上,走在了改革前列,但市场理念和机制发育相对缓慢的内陆地区,发挥金融资本扶持军民融合产业的手段不多、创新不够,各级财政仍然是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力量。

军民融合金融监管压力持续增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不断推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需求持续增大,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传染”速度加快,金融监管难度陡增。未来一个时期,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跨境资本向军民融合领域异常流动,降低海外金融市场动荡对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等,已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防经济安全必须高度关注和妥善解决的问题。

把握构建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关键点

当前,需要适应国家和军队深化改革步伐,统筹兼顾安全与发展利益、市场与战场需求,充分考虑军用与民用、领域与区域的差异性,构建完善“融资多元、管理高效、监管有力、安全可控”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

优化完善金融资本布局,有效服务和支持军民融合战略。根据军民融合区域、产业、新兴领域等战略布局要求,以计划与市场结合、金融与实体结合、融资与融智结合为根本导向,构建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区域发展战略相契合、与战略方向使命任务相匹配的军民融合金融资本布局。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着眼服务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兼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以及新兴产业,海洋、空天、网络等领域建设,提高金融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域的金融资本领域布局。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军民融合金融精准调控水平。一方面,在继续支持国有军工产业基础上,加大扶持军民融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股权质押等多元化融资途径,引导良性金融资本向军民融合实体经济、创新型产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转移。另一方面,针对战略性、颠覆性、前沿性技术产业,海洋、空天、网络等新兴领域,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建立支持产业发展的长期低息贷款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行业和企业建设集交易、投资、融资、资产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加大中国进出口银行、亚投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我国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的力度。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展军民融合产业融资渠道。依据军民融合产业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风险特征和投入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运用多种金融支持手段,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创新市场与金融市场互动共进的合力。首先是以军民融合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直接融资产品数量和资产规模为重点,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等资本市场。其次是在确保核心资产安全基础上,适度放宽军工企业发债条件;支持创新能力强、融合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再次是规范有序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健康发展,完善中小微企业股权市场,提升对军民融合不同企业的金融支持能力。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军民融合资产安全水平。着眼有效维护我国国防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以重塑监管理念、健全监管机制,加快立法进程为重点,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一是积极转变传统行政计划为主的监管理念,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调控的“两只手”作用,提升金融业经营风险、管控风险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由国家专门监管机制、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同业自律机制及社会组织第三方监管机制共同组成的多维全域监管体制。明确职能边界、监管权限、协同机制等,促进解决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的问题。三是在完善金融整体监管政策制度基础上,加快形成规范严格、有序高效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将军民融合领域各类金融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的轨道。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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